不合理賠償金額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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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6.11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原告受傷,我沒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有報警,有筆錄,現場與當時狀況略有落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為路口轉彎車、受傷方為右後方直行車
六、問題:
車禍被人提告損害賠償
要求數百萬的金額
但不願意提供相關單據佐証
僅要求依其願意和解之金額再要討論
無可奈何,只能被告過失傷害判刑接著要面對民事的損害賠償
是否有律師可以幫忙分析能否要求其提出相關的資料
讓我們來判斷是否同意接受他所願意的和解金額
只是只單方面的要求,不願意提供資料,一昧認定我方毫無誠意
叫人怎麼受的了,對受傷的人,我已忍氣吞聲,盡可能不與其衝突
但受傷不代表要別人照單全收他的不合理要求
心很煩,該怎麼辦
17326d10用戶
發表於 2019/09/19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