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販賣三級毒品咖啡包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807 次瀏覽我是未成年我被指認販賣毒品咖啡包,目前知道是3個指認,但沒有證據,想知道後續刑期會被判多久及有可能無罪嗎
我是未成年我被指認販賣毒品咖啡包,目前知道是3個指認,但沒有證據,想知道後續刑期會被判多久及有可能無罪嗎
您好,相關人證指述即有證據效力,惟是否因此達到成罪門檻,還需就相關事證以及開庭審理細節進一步釐清,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8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未成年要看幾歲。 二、建議你考慮是否先約來事務所諮詢,再決定如何處理。 三、關於販賣三級毒品的量刑,我摘要一些院決供你參考: (一)如果你未滿十八歲,我摘要幾則裁判供你參考: 1、「廖OO等藥頭接洽購買第三級毒品K他命後,分別分裝成每包300 元至500 元1 小包之散裝後,再與少年鍾A(業經本院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使用0000000000行動電話及YAHOO 網路即時通帳戶暱稱Z0000000)共同分售予新竹縣國中學生林OO、溫OO」(如情節重大也未必就是保護管束,這個要提醒你)。 2、「係指示少年廖○杰(民國○○年○ 月○日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所涉販賣毒品犯行業經本院少年法庭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送交愷他命予購毒者」。 3、判決主文:「黃○傑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判決理由摘要:「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8條第2 項定有明文。被告黃○傑為85年10月生,於行為時屬未滿18 歲之人,應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遞減輕之。」 4、「按「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 18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楊○皓係81年11月4日出生, 故於99年11月3日始年滿18歲,而須負完全刑事責任。附 表二編號2、5之犯罪時間,均在99年11月4日之前;而附 表二編號3之犯罪時間,起訴書僅概略記載99年11月間某 日,而無法確定犯罪時間,依據罪疑唯輕原則,自應以對 被告楊文皓有利之原則為認定,即犯罪時間在年滿18歲之 前。是以對於附表二編號2、3、5所載之犯行,依刑法第 18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減刑。」 四、如果是滿十八歲的話在刑事上就已經是成年了。 (一)販賣三級毒品我摘要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1、陳○容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参年貳月。扣案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2、徐○峰犯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3、林○惟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又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4、翁○育販賣第三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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