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480 次瀏覽事故發生已提刑事告訴 我是走路行經斑馬線被對方騎摩托車撞,有搭救護車去醫院。 有人報警,有做筆録 對方有保險。 初判表,我無肇責。 事故發生我仍抱持人性本善,主動申請第一次調解,以及第二次調解,對方態度讓我一而再的受創,難道被撞,除了外傷治療的過程,還要承受壓力,一定要傷殘才能讓他受到處罰,很多想法讓我承受不了,更讓我身心受創,甚至需要轉診看身心科,我相當不能接受。 我要他受到刑事處罰,民事賠償。 (一)但我不知道我能要求多少才合理? (二)但我只要面對這個問題我的身體狀況就不舒服,也曾想以我的狀況並無肇則,若由律師出面,我可以不要去面對嗎?總共要付多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