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滿6個月交往(結婚),是否可以提告男(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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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個月交了一位剛離過婚(1/12)的女性朋友,不久前她的前夫跑來臉書私密我,跟我說離過婚未滿6個月可以告我,叫我好自為之離她遠一點,請問法律是否有這樣子的條款?
e7728fab用戶 發表於 2021/02/12 23:0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12 23:03
    回覆諮詢(19551)、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對方已離婚,並不會侵害他人配偶權
    
    
                         
  • e7728fab用戶
    發表於 2021/02/12 23:04
    所以我是可以正當的跟這位女性交往?
  • 石志堅律師
    石志堅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12 23:06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7)

    現行法律沒有如此的規定,女方與前夫辦妥離婚登記後你再與女方交往,前夫無法過問,更無法提告。
    
    
                         
  • e7728fab用戶
    發表於 2021/02/12 23:08
    如果我是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這樣有關係嗎?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2/12 23:23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該女子離婚後即為單身,且我國無離婚後6個月內不得與他人交往之法律規定。您應無需太過擔心有觸法之處。
    
    
                         
  • e7728fab用戶
    發表於 2021/02/12 23:38
    如果男方不認識其中一位證人的話,那還會不會有撤銷離婚的可能性?因為男方一直不去找證人,女方就問男方:如果我找到證人就馬上辦離婚,男方也同意了,後面男方再跟女方說這個證人我不認識,要撤回離婚,這樣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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