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滿6個月交往(結婚),是否可以提告男(女)方?
婚姻.監護 離婚 6238 次瀏覽我前幾個月交了一位剛離過婚(1/12)的女性朋友,不久前她的前夫跑來臉書私密我,跟我說離過婚未滿6個月可以告我,叫我好自為之離她遠一點,請問法律是否有這樣子的條款?
我前幾個月交了一位剛離過婚(1/12)的女性朋友,不久前她的前夫跑來臉書私密我,跟我說離過婚未滿6個月可以告我,叫我好自為之離她遠一點,請問法律是否有這樣子的條款?
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對方已離婚,並不會侵害他人配偶權
現行法律沒有如此的規定,女方與前夫辦妥離婚登記後你再與女方交往,前夫無法過問,更無法提告。
您好: 該女子離婚後即為單身,且我國無離婚後6個月內不得與他人交往之法律規定。您應無需太過擔心有觸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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