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顧公司簽約,七天內想解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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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在投顧公司簽約,現在還不到七天內,想解約,但是對方說需付違約金!  
契約書上寫說 本合約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沒有講說七日可終止本契約)
問題:
依投信投顧法第 83 條「客戶得自收受書面契約 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規定,投資人 於收到投顧契約之日起 7 日內得不附任何理由以 書面方式終止契約, 這條不適用嗎?
32cfba8a用戶 發表於 2021/02/13 16:20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13 22:56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果是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契約,可於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以此方式合法終止契約就不須支付違約金。
    
    
                         
  • 32cfba8a用戶
    發表於 2021/02/14 00:10
    那我想請問七日內就要簽完解約書嗎?還是七日內先告知對方說要解約就行?那需告知的對象是對方公司還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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