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不獲付款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2284 次瀏覽
想請問一下,就是之前我們公司賣貨給A公司,A公司拿了一張支票(發票人為B公司,受款人寫A公司)然後背書轉讓給我們,結果我們去提示銀行竟說該票已掛失止付

然後我們後來去找B公司,B公司說當初票是借給甲,然後甲叫B公司受款人寫A公司,結果後來甲跟B公司說票被偷了,所以才去止付

請問票如果最後真的是A公司負責人偷的,那這樣我們告B公司拿的到票款嗎?
e702e51d用戶 發表於 2019/09/19 20:27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9 21:3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貨款原應向A公司收,且A公司為背書人,A公司仍為債務人。另B公司所的支票雖跳票,仍有發票人責任。未經法院確認免負票據責任前,仍為債務人。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09/19 22:28
    回覆諮詢(6996)、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建議你們公司可先向A公司所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命令核發後,若A公司並無異議,你們可逕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A公司財產。此外若A公司,於知曉甲支票被偷之後,仍背書轉讓給你們,應有成立刑事詐欺之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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