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想更改身分證養父母,但養父母也離婚,是否可單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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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從小父母就離婚,但也未撫養,我是跟我阿嬤長大的直到國中。
阿嬤過世後,將我託付給我大伯(親父的哥哥),但我大伯他們其實現在也是離婚狀態,只是同居。
現在30歲了,想說將身分證上的父母欄位更改成現在的養父母(原已同意),且也跟生父母聯繫過並經過他們同意。
現在我養父卻臨時告知想等明年在處理。

問題:
1.想確認是否可以只更改養母的部分? 
2.如果養母已更正,父親欄位可否空白?
3.收養的程序,網路上有查過但沒很懂,是否也可給我應當先處理哪個步驟?
97208e4c用戶 發表於 2021/02/16 14:2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16 15:53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如得到本生父母及收養者同意,可向法院聲請收養,相關程序較為複雜,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2/16 21:45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依我國民法第1075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故若伯父跟伯母已離婚而非夫妻了,先由伯母收養、再由伯父收養您的做法恐會有違反1075條之規定,而導致之後的收養無效。
    
    2.相關收養程序可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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