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該行為是否有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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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1.於直播拍賣時,客人抖內(贈與行為)(白紙黑字證明自願性)1000元
2.有抖內的才可以參加抽獎
3.只會有一個人中獎 可得價值1萬元商品
4.沒中獎的人,後續購買本賣場商品可以折扣1000元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會觸犯賭博罪呢?
無論在直播中或者下標的時候,都特別註明是抖內直播主,同意才付款
後續若被人檢舉,檢察官偵辦,我方請律師的話,是否按照抖內的說法,能避免賭博罪成立?
謝謝~
4d7c59dc用戶 發表於 2021/02/17 17:0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17 17:32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依照您敘述的內容,比較難成立營意圖利供給賭場罪(或賭博罪)。如將來遭告發,而被檢警偵辦,建議可與律師諮詢如何應對及說明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17 17:3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依您所述,因為涉及射倖性有對價的行為,確實有可能遭以賭博罪論處的可能性。目前實務上認為,只要是依不確定的結果決定財物的得失,除非行為人並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否則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
     
    2) 一般常見方式是在獎品上規避,但未必適用於貴司,建議貴司聘任可信賴的法律顧問,以長期配合、優化貴司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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