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被告妨害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68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網絡平台留言,被告妨害名譽,對方應該是針對「縮頭烏龜」這個詞,以下是我的留言內容。 講一大堆感覺只是在賣慘替你們拉票而已吧 有「能代表學生會」的人出來解釋嗎? 能代表的人講話才有意義 不要到時候又是一堆道歉沒有回應到大家的疑慮 躲在這些可憐的幹部後面 都好幾天了也沒看到什麼像樣的聲明 事情的當下沒有出來安撫大家 讓幹部一個人來面對一大群人 xx(有提到人名)會長 不要事後諸葛 事情發生的當下 火燒得最嚴重的時候 你別跟我說你在背後怎樣怎樣 做多少事 就算只是出面說句:目前還在整理當中 過幾天會回應大家的問題 一句話這樣很難嗎? 我看到的就是一個沒有擔當的人 縮頭烏龜 試問各位 當發生狀況時 相關單位負責人當下沒有出面說明 而是讓自己的屬下獨自面對 這樣的人你敢相信? 問題:請問各位律師有任何解套的方法嗎?該怎麼敘述對我比較有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