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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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N年前加入A公司,當時公司有提供股份當作獎勵,後來因理念不和被迫離開公司,但可保留股份,當年度也有拿到公司分紅。但後來以我加入B公司,A公司以有競業以及A公司股權要由海外轉回台灣為由,要求我放棄股權並不再提供分紅。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 A公司願意買回股權,那我該如何判定股價為何? 
2.若不願放棄股權如何可繼續拿到每年的分紅? 
3.若真有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一事,個人持有的股份如何可以跟著轉移?
07a81d45用戶 發表於 2021/02/18 23:1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2/19 00:0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股價斷定應就公司目前市值按股計算。
    2.若未退股自然可就每年股本獲得分紅。
    3.即便公司移轉也無理由強制股東退股。
    4.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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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19 08:43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如果是其他股東願意收購你的股份,主要依照雙方意願,但客觀上可以參考公司現值去做判斷;
    如果公司每年有盈餘分配,原則上你也可以參與分配,不得針對特定股東不予分配;
    股權從海外轉移到台灣,可能要說明具體狀況,以利分析判斷;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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