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詐欺告訴人,最後審判結果是公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617 次瀏覽
我因107年11月聽信詐騙電話的指示去匯款,於108年7月收到起訴書,內容是上列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想請問一下,後續還會有結果嗎?我是告訴人有需要再出庭嗎?已經過了一年多了,都沒有收到消息,是這件事情已經不會再審了嗎
7d8db088用戶 發表於 2021/02/20 07:14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0 07:1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後續應該還會有法院的審判,來判斷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應該判刑多少,通常法院應該會通知告訴人出庭表示意見,若長達一年沒有通知,建議可以致電法院詢問進度。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0 08:43
    回覆諮詢(21741)、最佳解答(1590)、獲得感謝(6078)

    如還在兩年時效內,您可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被關求償您的損害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0 09:5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您好,白話言之就是案件從檢察官手上,轉由法院處理,之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注意時效問題,否則對方會產生抗辯權)。
    
    另,若您想知道案件進度,可以致電該案書記官詢問,謝謝。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7d8db088用戶
    發表於 2021/02/20 11:22
    時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報警開始還是收到起訴書開始 時效是兩年內嗎? 抗辯權是我提起對方才會產生嗎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0 15:4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1.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2項)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2.對方要主張已罹於消滅時效才能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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