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接送費超過強制險2萬,其餘可向對方求償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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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8.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為乘客,有受傷,對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為乘客,從巷子出來左轉已行駛在正常內車道ㄧ小段路後,在無號誌情況下對方停在外車道紅線處向左跨越雙黃線迴轉,對方車頭撞擊機車右方,我跌坐至地上後下一秒對方車子繼續前進,致使右前輪輾壓我的右背部,載我的駕駛者向對方拍引擎蓋揮手示意,對方才分兩次將汽車退後離開我的身體停止,當下我已經昏過去,目前已提吿,2/23進行第一次調解。
六、問題:
1.因遭輾壓腎臟功能右邊只剩14.5%,左邊85.5%,勞保失能給付標準提到一側腎臟切除 或萎縮完全喪失功能者。為第九級,我是兩邊加起來剛好100%,不確定這樣是否有達標準?
2.車禍發生地於新竹,出院後都在住家(宜蘭)休養,返診由家人開車從住家前往新竹來回返診,依計程車費計算超過強制險給付2萬,不知道其餘的可否向對方求償?
3.已和載我的駕駛人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不知道這樣還能向對方(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嗎?
謝謝你們!
b5d4adb2用戶
發表於 2021/02/2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