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自由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040 次瀏覽突然收到警察打電話來說有人報案說我半夜跑去別人的房間 要我過去做筆錄 警察說 對方說半夜有人跑到他們房間開他們房間門 看到人後落跑 他去跟房東要其他房客賴頭貼 他覺得是我跑進他們房間 我在筆錄時也已經表示完全沒有去過 甚至連他們長怎樣都不知道 也沒跟他們說過話 警察說做完筆錄應該就沒事了 結果到前幾天突然收到被告單 被告內容是妨礙自由 1.請問為什麼明明沒做過的事情還能被起訴? 2.我現在應該準備什麼 ? 3.在不知道對方是誰沒講過話的情況有可能會妨礙自由嗎? 4.結束後是否可以提誣告跟妨礙名譽或是毀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