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為由解僱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6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工作年資約5個月,薪資72K;事前無任何警告、輔導協助,今日(2/20)資方希望自願離職,若以資遣方式將以不適任為由,以及以【未來新公司若詢問狀況,我們不會說好話】要脅,希望自願離職

問題:我方是否有足夠的立場提出【僱傭關係確認】告訴?
240497d1用戶 發表於 2021/02/20 21:2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0 21:38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如後續遭公司違法解雇,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支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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