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在租賃合約時間內賣屋,要求我與新屋主簽訂與現在不同的合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849 次瀏覽背景:我向房東(B)租房,租約到今年10月,並與男友(A)同住。去年底與B談好用A的名字買下房子,並已於今年2/20交屋。 目前B尚未將租約、已預繳之租金(2/21-2/28)、2個月押金交給A。 事實經過:B要求於3/1收回機車車位。機車車位是有含在租賃合約內的,但B主張,他是賣給A房子本身,並不含機車車位。且因房東換人,我需要與A重新簽訂合約,所以我即沒有此機車車位的使用權。 問題:社區的機車車位是屬於社區,並非買斷的,住戶以年租,我於2020/6月以「戶別/B的姓名」繳納1年的費用,A是否可以主張機車車位屬於此戶?或者如B主張,她對此機車車位有隨時收回/更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