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任有符合五原則嗎?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536 次瀏覽
員工原本於業務部執勤,後被合併至餐飲部外場端盤子,原本且沒經過員工同意,
1. 原本業務部的工作仍需做,加上餐飲外場的工作,增加工作量且沒有調漲薪資有符合五原則嗎?(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2. 員工膝蓋有傷發炎無法久站且已就醫中,雇主有符合五原則嗎?(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3. 員工離家租屋於台北就職於其他公司少見的工作(因為是少見的工作才有意願多花成本留在台北工作),但端盤子的工作不必到台北就可以找到,主觀上不符合員工的利益,有違反五原則嗎?(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9bb9852b用戶 發表於 2021/02/24 08:56

3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4 09:4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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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4 18:58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如雇主違法調職,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25 13:47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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