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互告損害賠償,雙方的判決書結果不同,該如何處理?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16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約一年前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均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與爸爸在路邊發生小車禍,對方在士林簡易庭告爸爸,希望爸爸賠償全額,但一審判決是說雙方各付一半責任,對方再提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同時我們也在內湖簡易庭對對方提告,但判決書(一審)下來卻是說對方不用付任何賠償責任。
六、問題:
想請問律師:
1.對士林法院的案子是否可以提說要求對方也賠償我方一半的損失呢?
2.內湖法院的案子上訴二審通過的機率應該很低,除了對內湖法院提上訴外有沒有其他方法呢?
3.若僅能對內湖法院提上訴,附件是否可以附上士林簡易庭的判決書,法官會參考因此改判嗎?
謝謝您。
ce93b7b0用戶
發表於 2021/02/2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