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被告妨礙自由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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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地檢署偵查庭
內容是妨礙自由, 但我根本沒有妨礙對方自由,甚至已經好幾個月都根本沒碰過面。
因有人欠我債,故傳line給債務人媽媽,請他媽媽讓兒子出面協商債務。因為他媽媽是保證人。債務人也欠外面很多人債務。
傳給債務人媽媽的內容是
希望請他本人出協商,我不會傷害他,不然要申請支付命令對XXX及妳保證人申請強制扣薪也會請討債公司去跟妳們處理這筆債務,因為妳是保證人所以妳也躲不掉。
她回覆: 希望我能幫幫他給他時間
我回覆: 怎麼幫?妳兒子一直躲,連出面跟大家道歉都不肯,難道以為躲起來就拿他沒辦法嗎?被抓到只會死的更慘,妳也會被拖累到沒工作。
除了我以外,外面很多債主都要修理他了,妳是他媽難道要看他被人斷手斷腳才高興?
希望在事情沒發生之前,我能以晚輩的身份去跟您好好談談也提供你們解決辦法,就當作是救妳兒子。
內容大約是這樣。
請問以上有觸犯妨礙自由或恐嚇等罪嗎?
我個人是以合法手段催債請的討債公司也是合法的,目前無不法動作,另一方面是擔心他被外面的人修理斷手斷腳等,勸債務人媽媽不要讓他毀了自己。無意要恐嚇
ec2f08ae用戶
發表於 2021/02/26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