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遲未修繕且當初未誠實相告還適用租賃契約嗎?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33 次瀏覽
就是現在租的房子當初說有提供網路但住進來半年一直沒修好
加上前陣子寒流最冷的時候(2020/11.12月)瓦斯熱水器壞掉拖了一個月(12月底)才修理
我住雅房,公用熱水器壞掉,房東說有提供她私人房間的熱水器給我用是我自己不使用
且房東當初看房騙我不是跟房東同住,簽約付完錢才發現是跟房東及她女兒同住
當初有口頭承諾過如果因為有意外/工作需求可以不必提早1.5個月說要搬家

現在我要搬家了他搬出租賃契約書我沒有提早1.5個月講算違約要告我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請問混合著口頭承諾的事情到現在租賃契約書還有效力嗎?
2、房東雖然說有提供可以使用,但人情上一般人才不會去使用對方房間的浴室,我想拒付這2個月的房租這樣違約嗎?因為至少這兩個月我必須一直去外面洗澡...
c077c0cd用戶 發表於 2021/02/27 09:3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2/27 10:15
    回覆諮詢(19963)、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租賃契約書面跟口頭都可以成立
    對方構成違約事由,您可終止租約且房東不得要求賠償
    如有爭議,建議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或申請調解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