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遲未修繕且當初未誠實相告還適用租賃契約嗎?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87 次瀏覽就是現在租的房子當初說有提供網路但住進來半年一直沒修好 加上前陣子寒流最冷的時候(2020/11.12月)瓦斯熱水器壞掉拖了一個月(12月底)才修理 我住雅房,公用熱水器壞掉,房東說有提供她私人房間的熱水器給我用是我自己不使用 且房東當初看房騙我不是跟房東同住,簽約付完錢才發現是跟房東及她女兒同住 當初有口頭承諾過如果因為有意外/工作需求可以不必提早1.5個月說要搬家 現在我要搬家了他搬出租賃契約書我沒有提早1.5個月講算違約要告我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請問混合著口頭承諾的事情到現在租賃契約書還有效力嗎? 2、房東雖然說有提供可以使用,但人情上一般人才不會去使用對方房間的浴室,我想拒付這2個月的房租這樣違約嗎?因為至少這兩個月我必須一直去外面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