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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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前天帶著3歲幼兒外出試上新課程,而在上課中莫名遭到另一名學生掐手亂打!有去驗傷,有兩部影片可當證據!
其中一部剛好只拍到加害者舉手作勢打人!另一部是很清楚看到加害者抓著受害者的手不放!進而掐出傷痕⋯學院表示對方家長不認為需要道歉!我爬文也只看到幼兒之間糾紛無法提告!那我還有什麼管道能得到我孩子應有的道歉?
還是我只能自認倒楣⋯


問題:幼兒糾紛沒有其他管道可以得到應有的幫助嗎⋯真的得不到一句道歉嗎⋯
e2fcc738用戶 發表於 2021/03/01 01:54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1 08:3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的小孩遭其他小孩打傷,基本上,對方家長應依照民法第187條之規定對他小孩所造成別人的傷害負賠償責任。所以若有影片跟診斷證明來做證據證明對方小孩的傷害行為,恐怕對方家長仍需負賠償責任。至於道歉的部分,若對方家長有意願道歉,或可以在調解中再行要求。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e2fcc738用戶
    發表於 2021/03/01 09:46
    請問 那如果是以民事訴訟的話 是一樣到法院申請嗎?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01 11:28
    回覆諮詢(1976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書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父母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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