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發文,被告妨礙名譽,筆錄時需要如何應對及準備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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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2020年8月21日,一名朋友李小姐,請我幫她轉發文章,裡面是敘述她曾經遭受性侵害的經歷,侵犯她的對象是某健身中心的教練,並提供錄音檔給我,而我以一個熱心助人的想法,就去幫助了她,分別在臉書的靠北健身以及Dcard 匿名發文,臉書的有對名字做諧音處理,當下並沒有想到那麼多後果,而某健身中心於2020年9月22日左右,分別在IG以及Facebook上發文,說決定對我提吿,而我在2021年2月22日的時候,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告知我被提告妨礙名譽,我當下立即通知李小姐,她說她和她的社工會一同跟我去做筆錄,並提供證據,而在2月28日時李小姐告知我說她不會與我出席筆錄,並提供說法要我去執行,而我覺得這是在保護她個人,而不是保護我,所以想來尋求協助
目前現有的資源有與李OO小姐的對話截圖、李小姐提供的錄音檔、健身中心的貼文截圖
問題
有哪些證據是我可以在筆錄時提供的?
筆錄時警察可能會問的問題?
對於警察的問題如何應對?
真的被起訴的話,有哪些資源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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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03/0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