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62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 問題:個性及觀念上大有不同,無法達成共識,時常無法溝通以及爭吵。 對方曾有暴力傷害(有報警過,並未驗傷)以及每天的精神虐待(謾罵)、不時的言語恐嚇,還曾有意圖殺害(以刀恐嚇威脅)。 想詢問:無法提出證據影片及錄音,證人可能也不願意出面怎麼辦?
事實經過: 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 問題:個性及觀念上大有不同,無法達成共識,時常無法溝通以及爭吵。 對方曾有暴力傷害(有報警過,並未驗傷)以及每天的精神虐待(謾罵)、不時的言語恐嚇,還曾有意圖殺害(以刀恐嚇威脅)。 想詢問:無法提出證據影片及錄音,證人可能也不願意出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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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離婚須有民法第1052條的事由,先蒐證確認符合哪種事由再起訴離婚才是正辦。
您可先將目前有的證據,加LINE與律師諮詢,討論將來離婚訴訟的蒐證策略與提告空間。
您好: 舉證責任會在原告方,如果您要提告離婚的話會需要向法院負擔證明的義務,建議與律師諮詢手中可用的證據及證人有哪些,或是如何可取得證人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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