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的土地一定要大家一起決定嗎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218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起訴狀被列為被告,原因是因為之前繼承一份土地,是公同共有,被告人數很多,大致上的意思就是原告想請求返還土地。 問題:根本對土地一無所知,一直以來都是長輩在處理,如今卻因為這樣被告覺得很委屈,如果我不打算擁有那份土地,可以放棄就好嗎?還是公同共有一定要所有持有人的決議才能算數呢?
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起訴狀被列為被告,原因是因為之前繼承一份土地,是公同共有,被告人數很多,大致上的意思就是原告想請求返還土地。 問題:根本對土地一無所知,一直以來都是長輩在處理,如今卻因為這樣被告覺得很委屈,如果我不打算擁有那份土地,可以放棄就好嗎?還是公同共有一定要所有持有人的決議才能算數呢?
公同共有土地提出裁判分割訴訟,必須將所有共有人列為原告或被告,因此被告也不需多做聯想。 您可以出庭並表示不願分配到土地,可接受金錢補償。 因為對方已經提告,將來可以透過調解或判決處理。 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諮詢
您好: 依您所述尚不清楚原告所提訴訟類型及理由為何,惟誠如高律師所述,公同共有中有部分訴訟類型是必須公同共有人全體一同起訴或被訴,因此被列為被告只是訴訟上之要求,不需太過在意。 另外針對您所詢問題分述如下: 1.若您確為公同共有人,欲拋棄公同共有關係之權利,於不影響他人權益之情形下,須辦理拋棄之處分登記,不能僅是單純之放棄。 2.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或管理,得以多數決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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