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小孩陪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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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上寫不能看小孩,能更改陪伴權嗎?
因為當初要離婚時,男方要我寫上:無監護權一方,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1960b891用戶 發表於 2021/03/03 11:57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03 14:22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您指的陪伴權應是探視權。
    這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案,探視權不能剝奪,您有會面交往的權利。相關細節可加LINE諮詢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3 14:37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可以向家事法庭提起會面交往權酌定的訴訟,
    若有需求可以加LINE與本律師聯繫討論案情。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03 16:03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基本上父母一方是不能禁止他方探視孩子的,若對方拒絕您探視請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嗣後可依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進行,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提起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必須履行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方式。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3/04 00:24
    回覆諮詢(1918)、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沒有這回事...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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