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房屋內物品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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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大學生這學期開始在外租屋,因為前幾天天氣炎熱所以時常開冷氣涼快一下,剛開始覺得還好但是吹久了越覺得冷氣的聲音越來大越來越吵,到了一定程度,一開始決定隱忍,直到同學來租屋處作客,他也告訴我:你這裡冷氣太吵太大聲應該跟房東反應一下,隔天下午剛好遇到了房東聘請的水電技師來修其他人的房間,於是就直接跟他說請他來看一下我的冷氣,看完後告訴我可能要換一台。過幾天後卻接到房東的電話說:合約裡就是沒有寫冷氣太吵的相關問題,冷氣可以吹就好,我如果就是修不好你想怎樣?


問題:如果房東執意不幫忙修好冷氣噪音問題可以算他違約嗎?(我能否拿回押金跟半年房租
           該如何確定、認定冷氣真的太吵不合乎正常使用標準?
4476b929用戶 發表於 2019/09/21 14:04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21 14:2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民法第423條定有明文。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九、修繕及改裝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四點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十六、承租人終止租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
    (一)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未修繕完畢。
    冷氣原則上要達到控制室內屋度及舒適之程度,若因損壞無法達到該要求,就有修繕之必要。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
    可先定相當期限內催告出租人修繕,若出租人不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另可選擇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押金。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22 06:2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民法第 424 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如冷氣噪音問題已危害到您的健康,則應可主張本條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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