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酒駕+服用精神用藥,撞上左轉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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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時間: 108.08.10
二、車禍發生情形:
1. 左轉車(A車,汽車)與直行車(B車,機車),於中山東路與瑞興路交叉路口處,現場紅綠燈為傳統 3 燈號誌(無左轉燈),A車於左轉道等待左轉,並於對象道無來車條件後啟動左轉,於左轉後行經3/4 路口處遭B車無減速衝撞。
2. 雙向皆為綠燈
3. 車禍發生後,已立即通知警察局與救護車前往現場,送B車車主致醫院急救,A車車主無受傷,B車車主有部分受傷。
4. 經現場酒測A車車主酒測值為零;B車車主於急診室驗血後,酒精濃度高於可上路標準(準確多少院方未提供,僅由警察告知對方有酒駕)
5. 車禍前,A車已善進左轉車禮讓直行車之規定,且至撞擊前,並未看見B車。
6. 事後由行車紀錄器檢視,B車有超速之嫌疑,且未煞車、亦未減速。
7. B車車主有使用精神方面用藥
8. 現場無被破壞
9. 雙方皆有保險
10. 雙方皆有開燈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102條7項訂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但並未明確說明禮讓之定義,多少算禮讓?其次依據同條例第114條2款訂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不得駕駛之規定,
以上,想請問律師朋友
1. A、B車車主可能的肇責比例與情形?
2.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之定義?
3. 酒駕是否列入肇事責任之評斷標準?
7bb06076用戶
發表於 2019/09/2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