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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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經營小吃店(甲方)朋友(乙方)有意願合夥開新店,但甲方資金不足,乙方告知錢不是問題並承諾先代墊開辦費,並以甲方30%、乙方70%股份計算,未來皆以每月淨利償還乙方30%開辦費,營運期間餐點均有甲方供應並運送且無賺取任何費用,於2020/12/1開幕,經營不到兩個月便產生理念不合方向不同人員訓練不足導致產品出現與原店口味落差等歧見,甲方建議人員重新訓練店休一週,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歇業,並告知甲方自己為大股東,自己說的算,甲方多次想要進行溝通,乙方並為出面且有許多情緒性對話,並告知甲方把生財器具收走即可,甲方收回器具後,乙方於農曆年後告知甲方,要求甲方負擔開辦費30%,並以原價購回大型廚具,請問甲方該如何處理?
1686c5ec用戶 發表於 2021/03/04 16:0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4 16:35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目前雙方可先檢視當初合夥契約,再討論有無解散事業理由。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1686c5ec用戶
    發表於 2021/03/04 16:40
    抱歉忘記說明,由始至終無簽署任何契約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04 17:23
    回覆諮詢(21637)、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若無合夥契約,則要看雙方對話紀錄或有無錄音等其他證據,因為不清楚您的案情,建議可提供完整資訊加LINE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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