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購物後不想購買,廠商要告我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498 次瀏覽
事情經過:
在網路上看見一種自動販賣機,主打可以增加被動收入,於是覺得不錯,便跟商家約了見面。
見面當天原本是需要試吃該機器的產品,但商家卻說見面的該大賣場裡面的該機器的加盟主沒有補貨,所以售罄了,無法試吃,於是我們便找地方坐下詳談,席中我詢問多次,能否聯絡加盟主看看他們要不要來補貨?但商家一直說這家店的機器加盟主下班才會來,一直扯開這個話題。
後來聊一聊,因為商家一直說收入不錯,最少一個月也多個兩三萬,一時鬼迷心竅就簽約下訂了。
合約書內寫著,三個工作天內要匯款,商家收到匯款後,聯絡製造工廠安排製作,於45個工作天內交貨,如果沒有在45天內交貨,商家需要每日賠償固定比例金額。

但由於我去蹲點商家提出來的可以擺放的地方,人流量都沒有很理想,而且想達成我想要的業績,我必須一天補貨一兩次,加上還要清潔,需要花費不少時間,所以我就不想要這個機器了,覺得跟我理想中的不一樣;加上我生理期間不舒服好幾天,都沒什麼看手機,錯過了三個工作天的匯款日期,我想應該合約就作廢了,於是後來我就都沒有讀商家傳來的LINE訊息。
商家幾乎每天傳訊要我匯款,今天傳訊說今天要請律師發函給我了。

問題內容:
1.我沒有匯款,商家也沒有去安排工廠製作機器,商家並沒有損失,請問商家可以告我什麼部份?
商家頂多有去詢問賣場有無出租攤位而已,但若是有其他人要加盟,也是能使用那個位置的。
高鐵票之類的,我們訂購沒有付款,不就取消訂購資格而已嗎?

2.商家說要贈送的原料,死都不肯寫在合約書上面,這樣商家是否就可以不履行此約定?

3.機器價格另外加了5%的稅金,說本來就是消費者要付的,真的是這樣嗎?

4.商家帶來兩份合約書,在填寫交貨日期、保固日期時,一直寫錯,塗改得亂七八糟,最後寫在空白處,說雙方蓋章即可,真的是這樣嗎?
a370afda用戶 發表於 2021/03/05 08:5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05 09:33
    回覆諮詢(1986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原則上雙方契約成立後,有遵守的義務。您必須支付費用,至於賠償金額如過高,可向法院主張酌減。
    店家有因未能販售該商品的損害,這部分也可能對您求償。
    如擔心後續不知如何處理,建議加LINE 進一步討論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5 12:41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問題內容:
    契約簽署後,雙方契約即已成立,原則上除非有約定解約事由,否則恐需依約履行,但應仍有協調空間。
    口頭仍可成立契約,商家仍須履行,但若至法院攻防,恐需舉證商家曾答允贈送原料。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加line(ID:wsde56)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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