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核假釋
其他 其他 1399 次瀏覽事實經過: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有 a. B案, a案103年7月因詐欺被判2年6月,105年10月進去監所,106年11月31號假釋出獄,後因前 B案詐欺103年2月被判詐欺未遂4月可易科罰金,但我20211月29號聲請定其應執行 問題:一,可3月5號收到傳票,說3月29號要去開庭,上面寫第5法庭(開庭),,這是什麼原因,二 a案假釋期滿未被撤銷算執刑期滿嗎,三,合併的話沒被減刑,合併執行刑是2年10月,重核假釋資格是否符合,四,29號開庭是否要請律師
事實經過: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有 a. B案, a案103年7月因詐欺被判2年6月,105年10月進去監所,106年11月31號假釋出獄,後因前 B案詐欺103年2月被判詐欺未遂4月可易科罰金,但我20211月29號聲請定其應執行 問題:一,可3月5號收到傳票,說3月29號要去開庭,上面寫第5法庭(開庭),,這是什麼原因,二 a案假釋期滿未被撤銷算執刑期滿嗎,三,合併的話沒被減刑,合併執行刑是2年10月,重核假釋資格是否符合,四,29號開庭是否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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