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完成過戶原屋主繼承人要求支付房屋款
不動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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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A與我父親多年前和原屋主購屋(有簽紙本合約,簽約人是A,但款項支付是父親),當時A因與原屋主有財務糾紛,故父親僅支付約5成之款項(合約有寫支付金額).後續父親也將戶籍遷入,房屋水電都是我們的名字但房屋並無過戶,稅款亦是原屋主在繳納.現原屋主繼承人告知我們先前我們支付的款項他們不認,要求我們以現在的市價將房屋買回且從以前到現在居住的時間都要跟我們收房租.
我想請問:
1、請問在有合約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主張有支付款項給對方過嗎?但簽約的當事人都已不在了
2、若問題1是可以主張,如果我們想買斷房屋,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怎麼計算要支付的金額呢?
3、若合約是無法作為支付依據時,我們是否就只能照他們所說的只能支付款項購買房屋呢?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一些支付的金額呢?
家人很在意的是因為以前雖然沒有完全完全但真的有支付款項,而且若我們不是沒有付錢有誰會平白無故讓人住了快30年.現在很擔心因為簽合約的人都已經不在了,而且他們簽合約章也沒有蓋的很清楚,怕合約不被承認.
再拜託各位幫忙解惑了、先謝謝大家
14f05044用戶
發表於 2021/03/06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