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的特留分遭侵犯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343 次瀏覽
1. 母親生前因重男輕女已立書面遺囑及錄影,將所有遺產全由大哥一人継承,妹妹在協議書上簽了拋棄継承,但沒有在拋棄繼承協議書蓋印章及印鑑証明,後來得知有特留分,反悔了,用什麼方式可以挽救?我沒有簽協議書。
2. 我們姊妹可以請同一個律師跟大哥打官司嗎?
3. 法院有沒有規定在死亡日后多久,必須要申報抛棄継承?
d5346723用戶 發表於 2021/03/06 11:4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06 13:13
    回覆諮詢(19814)、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1、2:可以主張特留份遭侵害,委任同一律師提出民事訴訟
    3:知悉母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要拋棄繼承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6 19:1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回覆如下
    1.可視具體內容爭執協議及遺囑效力,若協議無效,即不會影響特留分,若遺囑無效,還可爭取到應繼分。
    2.只要二人無利益衝突,可共同委任同一律師代理訴訟。
    3.拋棄繼承須在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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