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0年的家,被告竊佔,會成立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367 次瀏覽我因爸媽離婚,從民國80年入籍阿嬤這個家到現在都一直末搬遷過,直到109年4月份,有一位先生找上門,說房子土地是他們家族共17人所擁有的,經過地政策量結果,房子一半是我們跟林務局合法租用,一半是他們的土地,阿嬤是當時的起造人,現在有身體上問題臥病在床,我們這邊一直要跟他們調解如何解決問題,他起先也說好,他會去申請調解,結果我在110年1月,收到他提告我刑事竊佔,已作完筆錄,等收傳票開庭,我想問會成立嗎?阿嬤真的從未提過土地的事,我真的是去年土地地主之一找上門,才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