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0年的家,被告竊佔,會成立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220 次瀏覽
我因爸媽離婚,從民國80年入籍阿嬤這個家到現在都一直末搬遷過,直到109年4月份,有一位先生找上門,說房子土地是他們家族共17人所擁有的,經過地政策量結果,房子一半是我們跟林務局合法租用,一半是他們的土地,阿嬤是當時的起造人,現在有身體上問題臥病在床,我們這邊一直要跟他們調解如何解決問題,他起先也說好,他會去申請調解,結果我在110年1月,收到他提告我刑事竊佔,已作完筆錄,等收傳票開庭,我想問會成立嗎?阿嬤真的從未提過土地的事,我真的是去年土地地主之一找上門,才知道的 。
d44003cb用戶 發表於 2021/03/07 14:1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07 14:34
    回覆諮詢(1994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感謝律師回答
    依照您的敘述,並無竊佔犯意,您可主張無罪答辯,建議開庭前先與律師諮詢如何應對,避免遭起訴風險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07 15:2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您所述,尚不至於成立刑事竊占刑事犯罪,惟對於土地有無占有權源,必須進一步釐清,對方提出刑事未果,仍可本於所有權人名義提出拆屋還地之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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