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人頭帳戶被抓到 開庭與法官說想和我和解 書記官也有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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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因:
我在交友APP認識中國籍張男
後續利用感情讓我對他產生信任
他宣稱在自國做網路平台架構設計
有次去澳門(金莎)娛樂城處理網站後台
宣稱得知可修改球盤倍率加以剝削盈利
一開始他先玩,給我操作、他做網站修改,讓我信任可贏錢
後來我小錢試玩(1、2千)
盈利也有順利取回
後來我將盈利又投入下注
盈利越滾越多,最後盈利7百多萬
我想領取盈利,告知他們平台客服
先叫我付當地所得1%,才能取盈利,我也是去借錢傻付了
(這中間所有匯款帳戶,皆是客服提供,非公司企業單位抬頭戶頭)
後來我覺有詐,我先去報警
備案後,張男一直說服我
我又再次與客服聯繫想取回盈利
但客服說查到我有報警,且他們提供的帳戶已遭凍結、我匯入的1%他們也不能領
必須再繳納盈利的1%(至另一戶頭)
爾後,再次借錢繳納1%
後來相安無事後,坐等他們財務開支票匯款給我
後續又被告知要繳納海關稅10%
我又被張男洗腦後,去借錢繳盈利10%
繳完後,就再也等不到盈利和客服回應
張男也消失
我又二次報警
近期警察抓到一位人頭帳戶的人
書記官說對方要跟我調解,當下我也答應了
公所也寄調解書來了
請問後續我的和解金如何要求?
我需要委任律師陪同嗎?
0c74cc48用戶
發表於 2021/03/0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