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店裡拿走私人物品被老闆告侵佔
其他 其他 266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美甲美睫店上班,我有一位同事110年2月份離職,因這位離職同事換新工作較忙碌,但我還在這間美甲美睫店上班,離職的同事請我代替他到店裡,拿他的私人物品,之前工作時使用的器材、材料等等,每樣物品我皆拍照與離職同事確認,哪些物品是他私人的物品,確認過後才拿走。 前幾天,美甲美睫店的老闆打給我,詢問店內某些物品,是否是我帶離店裡,我說是離職的同事,請我帶走再轉交給他,老闆說有些物品(盒子、裝飾品之類的)是他購買的,我這樣將物品拿走,老闆說要告我侵佔,我將拿走的物品,用照片與老闆確認哪樣是他擁有的,他卻不明確的告訴我,只傳幾張物品的購買明細,後來我打給離職的同事,告訴他老闆這件事情,離職的同事看著我傳給他老闆傳的購買明細,點出一些疑似是老闆購買的商品,接著我跟老闆說我會將你私人的物品,再拿到店裡歸還給你,老闆要我等著接到法院的侵佔通知書。 問題: 1.請問侵佔罪成立嗎? 2.請問我歸還物品需要拍照或錄影存證嗎? 3.請問我該歸還嗎?還是等侵佔罪的通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