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小車禍,對方拖了三個月才要求賠償且推卸肇責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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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於109年11月17日中午和一個未滿20歲女學生(有駕照)發生車禍,車禍地點是一個沒有紅綠燈沒有待轉區也沒有監視錄像的小十字路口,當時小妹正在待轉準備左轉,對方迎面衝撞上來。小妹沒有受傷,機車也僅有擦傷,對方則是有擦傷和挫傷但不嚴重(她的診斷證明上並沒有註記需要住院、動手術或請看護等等)。發生車禍後對方有請警察做筆錄,之後就各自騎車回去。對方從車禍發生後態度就很差,肇責都還沒有確定就自認為自己完全沒錯,一直纏著我要line以日後商討車損理賠。
初步研判表的結果則是小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是疑似超速(該路段限速30公里,她自認自己的車速約30至40公里間)。
事情發生過後兩個多月對方都沒有聯絡,直到今年過年前才忽然傳訊息問我要和解還是調解?然後說她要求償約13000的修理費用,她未經通知就自行修車,傳給我的收據上則顯示今年2月18日才修理車輛。
上星期第一次調解,雙方都只有強制險。對方帶著家長,三個人態度都非常囂張跋扈情緒化,她主張自己沒有收到罰單,監理站網站也沒有她超速的資料,因此她沒有超速,把肇責全部都推給我,然後要我全額賠償她的修理費用。我提出修車日期的問題,但對方卻以「都是我的錯,但我卻沒有主動關心她,她只好自己先去修車。」、「其實她11月17日就去估價了只是零件要從國外進口所以2月才修」等理由強詞奪理。對方修車前沒有請車行先拍照,僅有的照片是做筆錄時警察拍下的,從照片上看來根本沒有必要修理成那麼誇張。另外對方還作勢要打電話給車行老闆作證她有先去估價,但那間車行是她自己找的,我又不認識那個老闆,怎麼可能相信她?
調解期間對方三人幾乎不給我講話的機會,而是不停罵我、威脅我,把過錯全部推到我身上,過分到最後調解委員還請她媽媽出去不要影響調解==我只能照他們提出的方式賠償不得異議,否則他們就要提告我過失傷害。調解委員也被他們牽著鼻子走,向著對方講話。我依照民法、所得稅法和法院過往判例提出機車修理有折舊率(她的車104年出廠的),但對方堅持換的是新零件不願意接受折舊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第一次調解失敗。
因此我想請問:
1.我知道我沒受傷這一點對我很不利,請問依對方這樣的傷勢,她告上法院後我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甚至過失傷害微不起訴嗎?
2.請問接下來我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謝謝!
7d1465fa用戶
發表於 2021/03/09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