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權益金追溯期

債務糾紛 其他 836 次瀏覽
我們1997年3月一家四兄弟,到大陸合夥開工廠;老大在廠務當總經理;老二留在台灣管理財務;老三則是業務副總經理到處跑;我是老四在廠務當行政經理品管管理代表;2010年3月因管理廠務糾紛被老二老三開除,只好滾回台灣,向老二要錢,老二說沒錢了,錢沈到股市沒了,心想那天他股票解套後就會給我錢。事過11年了,現在股市又創新高,套在股市的錢最少也回本了吧!再找老二要錢,他還是不給錢,我這筆錢還要的到嗎?(老大在大陸賣了工廠地,老二用公司錢買滿手的基金與股票,老三継續接單外發加工,只有我老四什麼都沒分到)
953bd83c用戶 發表於 2021/03/09 10:01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09 10:3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公司依法清算解散後,應按當初股分比例扣除盈虧後,分配股東,就您所述,若未依法分配現金或是股份,可以考慮提出訴訟請求賠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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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9 14:19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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