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有簽切結書,離職有違約金合理嗎?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87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08/5簽了切結書,表示108/6任職A單位,因志願參與受訓,因受訓費用高,結訓後於現職服務三年,離職後,願賠受訓期間報名費,差旅費、公假期間工作酬勞,目前已工作一年多,因工資太低且被更換單位,故想更換工作,被告知有違約金,想詢問一下問題

問題:
1.受訓期間,因工作問題無法全程參與,及受訓需實習,完全未曾與實習,想問違約金是否減少?
2.這份切結書內容是否合法!
0f1660f4用戶 發表於 2021/03/09 11:10

3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9 13:08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提供具體培訓內容或相關資料以利判斷;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09 13:35
    回覆諮詢(19554)、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感謝律師回答
    切結書如未違法或違反善良風俗,自願簽署就有效力。因為不清楚內容,您可提供切結書與律師諮詢。
    另外,如認為違約金過高,可向法院聲請酌減,建議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蔡睿元律師
    蔡睿元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9 19:53
    回覆諮詢(3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9)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此種最低服務年限之違約金條款,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有相關要件之規定,因此須審酌契約內容後才能知道是否會有效力上的問題,縱認違約金條款有效,亦可舉證說明違約金過高或是已經為雇主工作履約一段時間,來向法院請求酌減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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