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日期出來了,還能撤回告訴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483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跟告訴人已達成和解,稍早前就有請告訴人寄陳報狀跟撤回告訴聲明,但是法院還是寄傳票來了! 問題: 是否因為資料沒填寫完善才會失效? 開庭日期出來了對方還能再寄撤告聲明嗎?
事實經過: 我跟告訴人已達成和解,稍早前就有請告訴人寄陳報狀跟撤回告訴聲明,但是法院還是寄傳票來了! 問題: 是否因為資料沒填寫完善才會失效? 開庭日期出來了對方還能再寄撤告聲明嗎?
您好,若不是告訴乃論之罪的話,就算撤回告訴,法院還是有可能要開庭審理,建議您聯繫書記官確認細節。
還是建議電話聯繫書記官歐。
依個資法第45條,可見個資法第41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故縱使撤告,開庭還是要去。 個資法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個資法第 45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四十一條之罪者,或對公務機關犯第四十 二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屬於非告訴乃論罪,頂多您可向法院提交書狀表示已與被告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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