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承買權

不動產.土地 買賣 505 次瀏覽
您好.我們有一塊共同持分租約到期的商業地.地上物有數筆建築物.租約內容拆屋還地加土壤檢測.但是租約到期沒拆他們訴求需要時間申請.有買方願意買我們的土地也認同目前情形.要約內容其中一條簽訂買賣契約後需要吿知建物所有人如建物所有人願意以他優先.我們想問租約到期他們違約在先還在營業.即使有建物在土地上他們還有優先承買權嗎?我們與他人簽訂定買賣契約一定要吿知他們嗎?告訴他們擔心答應要買但是付款時間遙遙無期....百忙打擾見諒..
0ade1476用戶 發表於 2021/03/10 07:49

3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0 08:06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提供具體合約內容及情況,以利提供最佳方案;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0 09:31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的情況較為複雜,建議提供買賣契約書與相關資料,加Line詳細諮詢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0 12:00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法律看起來可能是民法第426條、土地法第104條的問題。
    租約到期不發函趕人,可能會有不定期租賃的問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