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尿合不合理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828 次瀏覽
我先生因為檢路邊的攤子去賣,而被警方^

拘提。當天警方過去他公司外面等他。!

然後 ,就搜身,沒有搜到任何的違禁品,後來就叫他褲子連帶內褲也脫掉 ,而且又在路邊,請問這樣子警方合法嗎?

因為他本身有毒品前科,可是他不是通緝犯也不是列管人口,而且拘提票是因為涉嫌竊盜案才被拘提的

還有一件,沒有搜到任何毒品情況下,警方可以要求你驗尿嗎?(當時我們有問警方,他們回答我依法律條第?條規定,)問警方時不是在做筆錄時問,而是在還沒有錄筆錄問的。
9fc3d715用戶 發表於 2019/05/25 23:32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7 14:23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任何人都不應該僅因其有犯罪前科,而有義務接受任何公權力的調查或甚至發動強制處分。
    
    
    在沒搜索到毒品,若您先生也沒有出於自願、真摯同意驗尿時,此時警方決定採尿可能構成判決實務上所謂的「無權強制處分」,違反強制處分法定原則,採集的尿液是違法取得的證據,這對於成罪與否可能有關鍵的影響。
    
    若需要辯護或有撰狀需求,可來所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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