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有問題是否還能再提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98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於高雄檢察署與對方和解,在調解庭有說和解條件是3/16前需歸還被詐欺的金額,收到金額會對對方撤告,在調解庭上書記官有給簽一張單子,但沒特別注意是什麼 問題: 1.如果對方在3/16前未將金額歸還,是否無法再對對方提告? 2.如果對方真的沒有歸還金額,能否再對對方多加一條民事訴訟? 收藏問題 e1f581b9用戶 發表於 2021/03/10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