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有問題是否還能再提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3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於高雄檢察署與對方和解,在調解庭有說和解條件是3/16前需歸還被詐欺的金額,收到金額會對對方撤告,在調解庭上書記官有給簽一張單子,但沒特別注意是什麼

問題:
1.如果對方在3/16前未將金額歸還,是否無法再對對方提告?
2.如果對方真的沒有歸還金額,能否再對對方多加一條民事訴訟
e1f581b9用戶 發表於 2021/03/10 19:3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0 20:2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如果對方未還款,您可以寫訴狀跟地檢署陳報,詐欺罪無法撤告。
    如果沒收到錢,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0 21:58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您好,
    1.詐欺是公訴罪無法撤告,您們和解頂多是檢察官可以給一個緩起訴處分,如果對方時間到沒還錢,您可以跟檢察官說請依法繼續偵辦即可。
    2.如果您們的和解是在法院或區公所做成的和解筆錄,對方如果不付錢,您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是私下和解,那您只能另行提告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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