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示帳戶的領薪資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1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本人19歲,因想找工作上facebook找,接著對方說需要我的郵局提款卡及存摺本,我也依對方要求寄給他,但是過了幾天後,就聯絡不上對方,拿不回已寄出之提款卡,接著到郵局去申請提款卡時被告知變成警示帳戶,現在已進行到偵查庭開完,於4/13將進行第一次的調解。

問題:現在因為有一個打工的機會,但是需要郵局的帳戶才能領薪水,想請問有辦法可以讓帳戶可以領薪資嗎?
48755028用戶 發表於 2021/03/12 11:4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2 11:56
    回覆諮詢(19955)、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5)

    您提供帳戶可能遭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空間。
    現階段必須等案件到一個段落才能使用帳戶,您可以跟雇主協商領現金
    
    
                         
  • 48755028用戶
    發表於 2021/03/12 12:03
    高律師你好,因為我有在網上搜尋到可以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證明文件,也可以在警示帳戶期間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想知道相關資訊嗎?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12 15:58
    回覆諮詢(6988)、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後續可能會被檢方以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等罪名起訴以及名下所有帳戶將被凍結並且各地可能都會分案;可一併請求合併偵查,後續可能遭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和解爭取緩起訴空間,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當初對話記錄應妥善保存,在法院裁判之前可先向檢察官聲請臨時帳戶。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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