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遺失被盜用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49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4月中旬接獲銀行通知帳戶異常才發現放置提款卡與簿子的小袋子不見,當下有去警察局要報案,警察說已經通報警示帳戶,不需要報案,要我回家等通知做筆錄,去做筆錄時,警察問我何時弄丟,我想不起來,只能懷疑是否搬家時弄丟,但是後來發現搬家時間點我記錯,警察認定我說謊,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問題:我確實不清楚何時弄丟帳戶,請問我該怎麼辦
e48e1320用戶 發表於 2019/09/22 20:06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2 20:2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建議您儘速親自與專業律師預約面談並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並擬定答辯策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2 21:1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先自清搬家時間記錯之事,並且說明提款卡及簿子遺失之情,以為己自辯。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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