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工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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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單位總人力減少,床數及病人量未減少,為了要可以接滿總床數,已經三個月沒有休到應休,護病比還增加,曾向衛福部等機關反應卻草草了事....

問題:請問能用法律途徑改變嗎
d90d8018用戶 發表於 2021/03/14 01:55

2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4 09:26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可以透過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解決。您可以向提供勞務之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要先填寫「調解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地址,以及請求調解的事情是什麼,有需要請代理人代替自己出席調解會議的話,代理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也要寫清楚,代理人可請任何自己信賴的人擔任,但必須有正式的委託書。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4 11:16
    回覆諮詢(19957)、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6)

    建議您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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