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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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雅房,半夜其他住戶太吵,溝通無效,打給房東也不接,可以找警察來嗎?
還有可以找房東賠償精神損失嗎?
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是一個月租金,但是當初簽的合約上是寫二個月,那這條合約還有效嗎?
5e1b18c4用戶 發表於 2019/09/23 00:01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3 00:2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有關住戶吵鬧部分,需視是否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警後警方始能介入,否則,只能道德勸說無強制力介入。精神賠償部分,應該是視損害係何人造成,而向何人請求賠償。違約金部分,應視違約情形為何,而若無違反法律可約定違約金範圍,僅可考量是否可主張酌減情形。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5 15:01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若您有錄下其他住戶半夜吵鬧,或如勸阻時該住戶有承認吵鬧的畫面,可以到轄區派出所作筆錄請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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