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車手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122 次瀏覽事實經過:我在105年有執行過兩條詐欺車手案件 (假檢察官) 刑期總共兩年六個月執行了一年十一個月假釋出獄 一直到了109年又出現了105年時所犯下的車手案件總共3條 一條在台南 兩條在高雄 問題: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想詢問律師我開庭時該怎麼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我想申請合併審理.執行 2.另外想詢問案件之後判刑下來 會比之前的判的還要輕嗎? 有這個可能性存在嗎?
事實經過:我在105年有執行過兩條詐欺車手案件 (假檢察官) 刑期總共兩年六個月執行了一年十一個月假釋出獄 一直到了109年又出現了105年時所犯下的車手案件總共3條 一條在台南 兩條在高雄 問題: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想詢問律師我開庭時該怎麼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我想申請合併審理.執行 2.另外想詢問案件之後判刑下來 會比之前的判的還要輕嗎? 有這個可能性存在嗎?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