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寄件,貨件遺失,如果超商調不出監控,該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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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一下:
日前使用超商店到店寄送物品,因收件方超過7天遲遲未收到,打到總公司客服詢問後,客服只含糊表示寄送發生異常,只要求消費者先到寄件分店了解狀況,實際詢問分店後,超商店員態度很差的表示物品在當天就已丟失,消費者有到警局報案並要求調閱超商監控,但遭到店員拒絕說必須等到總公司派專人來才能讓消費者看監控,警察說這類事件屬於民事案件警察無法干涉,只好又詢問店員監控影像保存天數多久,但店員也是不耐煩說一切都要等總公司專人來處理,於是又向總公司客服進行申訴,但也只模稜兩可地回覆會有人來了解狀況,而且還踢皮球說也有可能是物流方的問題。

因為超商分店跟總公司的態度都很消極,萬一監控影像被洗掉的話,消費者還有什麼方式進行求償嗎?求償對象是針對分店還是總公司呢?還是皆能向兩方求償?
如果是店員丟失物品卻刻意隱瞞,算是民事侵權行為嗎?
如果店員監守自盜,這算是竊盜還是侵占呢?

另外,因為寄件物品市值過仟,也擔心總公司故意用「寄件理賠每件包裹之破損或遺失賠償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這條敷衍消費者,上網搜尋後發現也有其他人遇過相似情況還上新聞,新聞內文提到「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業者本就應當依約將貨品寄送完成,如果貨品無法送到,或是過程中寄丟了,依《民法》的規範,寄送或保管過程中既然有可以歸責業者的事由,造成貨品的遺失或損害,業者就必須賠償寄件人的損害」;所以如果賠償談不攏,是再向消基會提出消費申訴嗎?
0ae12dc3用戶 發表於 2021/03/15 11:4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15 12:16
    回覆諮詢(1954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可以依照運送契約,提出民事訴訟跟超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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