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圍籬壓傷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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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新聞報導之台中市重劃區工地圍籬倒塌壓傷路人 當事人是家人 營造廠似乎想把責任歸咎於風太大 想詢問的是這個案子是屬公共工程 營造有責任 監造跟主管機關是否有責任 而且未固定牢固 是否有讓營造便宜行事 目前聽說警方想已工安意外辦理 是否可以改由公共危險罪要求警方辦理 另外想問是否可以提出國賠
8b0dc65f用戶 發表於 2019/09/23 09:49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3 11:0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建議您論述的方向是,營造沒有處理好的部分,同時構成 工安、公共危險 的相關罪名(各要件不同,要分別論述)。
    2) 國賠責任是適用於國家"公權力行使"造成人民損害,這類國家蓋建築物的的"私法行為",與公權力行使應無關聯,故並非國賠責任,但主管機關仍然可能構成相關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只是不適用國賠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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