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大樓區權會授權管委會可自行訂定規約合乎法律效力嗎?
其他 其他 1438 次瀏覽事實經過: 建商舉辦第一次區權會,當天大家在不是很清楚只想趕快結束的情況下,通過其中兩條規約: 1.停車空間(汽車及機車停車位)之使用管理,包含停放車種管理方式及住戶使用停車空間之方式、違反義務處理方式等,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PS:皆是法定停車位。 2.住戶對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其使用管理及維護辦法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 經過兩三個月後才發現,管委會有絕對權力般的自訂他們自以為是的規約,都不需經過區權會同意! 問題: 1. 管委會自訂規約不須經過區權會合法嗎? 2. 法定停車位真的可以因授權管委會訂定,不須再經區權會同意嗎? 2. 進出停車場鐵捲門的遙控器申請,管委會也有權利自訂規約限制數量不需經過區權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