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發他人妨礙自由 上法庭前須注意事項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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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於去年(2020年6月29日上午12點20分左右)在桃園發生,對方駕駛汽車,本人與朋友駕駛機車,在行徑中對方將本人逼停置路邊,並要求本人刪除稍早行車記錄器畫面,原因是因本人稍早(上午12點10分左右)暫停於對方車後,打開手機使用地圖尋找欲前往地點,對方認為我在拍攝他的違規畫面(因對方暫停於黃線上)。對方說完後還欲拍攝本人以及我朋友的長相以及機車,我一再表明本人並沒有做上述事情,但對方堅持己見,後續不斷對我嘮叨,本人因怕對方攻擊或著對我有任何不利行為,因此我刪除了我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但對方還是不斷對我言語相向。約莫到上午12點20分左右,對方言語開始激昂,說:「你是大學生就要滾去讀書,你現在在做的事情是警察伯伯在做的事情,你搶他們工作,他們要做什麼?」我朋友見狀就幫我說話,語氣也稍加激昂,說:「你現在是在兇什麼?我朋友就沒有做這些事情。」對方才倖倖離去。
因過於緊張且還有事情要做所以當下並無報警,也未發現派出所就在案發地點對面。
後與家人討論此事,認為有必要尋求法律幫助,避免對方對我與朋友不利,因此於當天傍晚至案發地點旁的派出所報案並提起妨礙自由罪之訴訟。
當時對方只要求本人刪除行車紀錄器畫面,我朋友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還在,因此備有從上午12點10分至對方截停本人與朋友後的畫面,以及本人行車記錄器尚有後續對方言語激昂的片段,聲音皆有錄下。
問題:
因近日(2021年3月16日)收到地方法院傳票,但本人對於法律這方面並沒有經驗,想詢問以下幾點
1. 在上地方法院之前除證據影片、個人身分證名資料等,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2.因本人從無上法庭之經驗,想請問在法庭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
3.本人知悉妨礙自由罪為公訴罪,不能撤銷,除刑事上的懲處,還有民事上的法律問題嗎?
4.若本人欲向對方求償,請問大約多少金額是合理範圍?
414f7d4c用戶
發表於 2021/03/16 22:33